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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004167123GF07801 | 基本编码: | 实施编码: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别: | 即办件 | 事项性质: | 公共服务 |
申报对象: | 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组织,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 | 受理后2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办 |
承诺时限说明: | 无 | ||||
实施部门: |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主办处室: | 厦门市海沧区建设局审批处 | 联系电话: | 05926589221、96180 | 监督和投诉电话: | 0592-12345 |
年审批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权责清单: |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审批结果样本: | 15厦门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模板.jpg(点击下载) | ||
特殊环节: | 无 | ||||
前置审批: | 无 |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通办范围说明: | 无 | ||||
企业办事主题分类: | 建设管理 | ||||
备注: | 备案表格范本可从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
(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外资企业除企业还需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项目审批部门已对项目审批(或项目建议书已批复)、核准、备案或者出具前期函;
(四)由代建单位报建的,其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已签订代建合同或者协议书;
(五)依法可采取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设资金为外商独资、自然人投资、集体投资、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或控股的材料和法定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文书;
(六)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特殊情况经批准采取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已取得政府或项目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事项的批准文件;
(七)厦门市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范围内的项目请到市建设局申办建设手续(具体范围详见《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重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范围的通知》厦建工[2016]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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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交通指引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11号窗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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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只提供网上办理,不提供窗口申请 |
网上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到窗口最多次数 (含领取结果) |
账户要求 | 承诺到窗口最多次数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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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网上申请和预审,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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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纸质核验办结(只需领取结果文件时,提交纸质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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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申请人不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须办结后领取结果 | |||
一般注册账户 | ||||
网上申报 | 网上申请:窗口收件办理 | 网上申请:邮递材料办理 | 提交电子签章材料全程网上办理 | |
一般注册账户 | ||||
实名认证账户 | ||||
电子签章账户 |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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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加*号为网上申报必须上传的材料)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收取方式 | 附件下载 | |
1 | 申请单位登录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https://www.fjxzjd.gov.cn/)完整填写和上传附件后保存并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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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上传 | ||
2 | 申请单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fjbs.gov.cn/)完整填写申报事项信息后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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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上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受理 | 杨雪彬、潘夏婷、任远卿 | 即办工作日 | (一)《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二)《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 (三)《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第十四条。 | 受理通知书 |
审查与决定 | 决定 | 杨雪彬、潘夏婷、任远卿 | 即办工作日 | (一)《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二)《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 (三)《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第十四条。 | 批复决定 |
(一)《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二)《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 (三)《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第十四条。 |